安全视频系统禁止装在涉及个人隐私区域
时间:2009-05-25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办法明确禁止在旅馆客房,劳动者、学生等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单位擅自设置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应用方面,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不少于15日,涉及公共安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不少于2年。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查阅相关信息资料;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因执法需要查阅、复制或者调取信息资料,应当经系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无偿查阅、复制或者调取相关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