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物发展都有一个过程,智能建筑也是如此。随着智能建筑技术的发展与成熟,其含义也随着技术的发展在不断深化。智能建筑在我国兴起与发展的时间虽然较短,但发展还是非常迅速的。其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非常重视,通过制定和发布各项规定、规范和标准,不断引导和推动智能建筑向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1994年国家科委立项赞助重大科技产业工程项目《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项目》,在该项目中把“智能型住宅技术”列为开展技术产品与工程项目应用专题研究的重要对象。1997年,建设部颁布(97)290号文件《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它表明了政府对这个行业进行管理和整顿的决心。1998年建设部颁布194号文件“关于建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它包括两个附件:《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资质标准(试行)》。这个通知成为规范和整顿智能建筑市场的强有力措施。2000年建设部颁布了GB/T50341-200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信息产业部颁布了GB/T50311-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及验收规范》,这些技术法规的制定与颁布,为我国智能建筑健康有序地发展奠定了政策与法规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广泛发展和普及应用,为智能建筑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而世界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信息化意识的不断加强,对信息的迫切需求,为智能建筑的发展开创了广阔的需求空间。由于智能建筑是一个飞速发展中的事物,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还难免存在一定的时滞现象,难免存在一些成长中的不足。下面仅从房地产开发商在智能建筑智能化工程管理方面的现状与其任务做以探讨。
1 管理上的问题与现状
(1)有些开发商对智能建筑的内涵和复杂程度了解不深,对智能建筑技术的发展状况知之甚少,也就重视和投入不够。专业技术人才配备不够,更没有重视专业人才的知识更新和学习提高。
(2)对规范和标准的学习和掌握不及时、不全面,更谈不上深刻理解和有效实施。
(3)对市场的需求了解不多,对自己开发的项目定位不准。
(4)注重“概念”操作,把“智能化”当成楼房销售的卖点,把精力和资金放在做秀上,不注意扎扎实实地做些实际工作,使买了房子的人大失所望,发现“智能化”不过如此,大有上当受骗的感觉,这种不实事求是的投机行为和“时髦”的炒卖现象,只能将建筑智能化根本引入歧途,从而抑制了市场需求。
(5)“重建轻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建设期忽视智能建筑物业管理的介入和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储备,管理意识落后,不知道智能建筑的高新技术含量高,同样需要高含量的知识型管理。多数购房者还不易接受智能建筑是高投入的知识性管理,只要求高标准的管理与服务,不接受相应标准的收费。物业公司也不愿意高薪招聘熟悉或精通智能建筑技术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系统运行中的一些小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无法实现智能建筑给投资者带来的应有效益。
(6)不能对智能化系统提出切实可行的设计要求,对图纸的设计标准、设计质量判断不准,对于工程承包商在设计和施工上的投机取巧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识别。
(7)没有形成对工程技术于质量方面把握和控制的方法与程序,尤其对设备和产品的质量、性能与真伪缺乏辨别能力和检验手段,对安装和检测、验收过程缺少有效的控制程序和控制办法。
(8)贪新求全,片面听信供应商的什么“跨世纪”、多年不落后等虚假广告宣传,不知道始终保持先进是不可能的。因为工程总是滞后于科技的发展,且最新的不一定是最好的,最好的不一定是最适应的。真正能做到“综合考虑、优化设计,既能满足各子系统的功能,又能实现系统集成”就是比较理想的了。
(9)在有些打着智能建筑招牌的建筑中,各功能开放性不足,各子系统相互独立,自成体系,信息不能互通,资源不能共享,根本未实现系统集成,给系统升级和网络互联带来很多困难和后遗症。
(10)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应该是项目成败的基础。但有些开发商尽量压低投资,造成建筑物功能、档次下降,智能化系统肢离破碎,智能建筑虚有其名。要知道低于合理的价格时,就不可能得到好的系统,很容易掉进价格的陷阱。
2 管理上的任务和方法
(1)要培养或引进所需的专业人才,给他们学习和深造的机会。让他们不但要了解智能建筑技术的现状和发展前景,还应了解市场的需求和本企业的发展规划。要熟悉有关的法规和规范,全面理解和掌握其要点,做明白人,办明白事。
(2)不宜盲目跟风,要根据本公司开发项目的类型做好应用功能分析,确定智能化系统的建设标准。如住宅建筑有豪华型、舒适型、实用型、安置型等;办公型建筑有高级与普通写字楼之分等;酒店型建筑有普通酒店和星级酒店等;商业型建筑有商场和超市等;生产型建筑有厂房、生产车间等;公共事业型建筑有学校、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等。要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档次确定不同的智能化标准,并对应用功能的完整性适应性、科学性广泛征询意见。江苏省制定的地方标准,将建筑智能化划分为甲、乙、丙级三个标准。甲级标准:一体化集成系统;乙级标准:准集成系统;丙级标准:可集成系统;将各子系统工程设计标准划分为一、二、三级。上海地区把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配置分为“基本配置”和“可选配置”两类,投资方可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符合实际和市场需求的功能配置方案,合理地安排投资。
(3)有了准确的功能、需求定位后,就应提出详细的设计原则和要求。设计原则和要求是进行系统设计和投资控制的目标,也是进行方案评选和验收设计图纸的依据。设计原则一定要先进、专业、经济、合理、适用。
(4)坚持设计公司设计的主导地位,这是政府一系列法规性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智能建筑的设计不但需要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公司进行设计,而且应由该建筑物或建筑群的工程设计单位总体负责,避免集成商大包大揽的现象,并且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设计的深度,确立和完善建筑物智能化系统总体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以需求为依据,以规范为准绳。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升级,确保建筑智能化系统总体优化、安全可靠。设备的选用应考虑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性能可靠,并具有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5)设计方案的专家论证和评审是保证设计质量的有效措施,委托设计监理是完善设计管理的保证。设计方案的论证与评审应从可行性和实用性、先进性和成熟性、开放性和标准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安全性和保密性等方面进行。
(6)工程招标阶段主要要编制好招标文件,做好投标单位(系统集成商)的资质预审工作,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商,这是投标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其次还要对投标单位的工程技术能力、技术专长、人员素质、管理协调能力、社会信誉、公司形象、注册资金、工作业绩、工程技术服务、业主评价几方面进行考察。
(7)坚持对投标书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审,从技术的先进性、系统的适宜性、报价的合理性等方面选择出符合招标文件的系统集成商。
(8)对中标单位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确认。
(9)对工程安装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有效地控制。应做好图纸会审、图纸交底、技术交底及技术界面确定,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等前期技术管理工作和工序之间的检查验收等质量管理工作。重点做好设备、材料的进场检验和见证送检(验)工作。(工程实施阶段的目标控制应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10)系统调试阶段要按照技术规定的程序进行各系统的调试、初调、总调等工作。在深化设计、签订合同时就应确定系统测试的内容、方法,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地产开发商(或工程监理机构)要把系统测试作为监控的重点,进行全过程地监理,确保系统调试项目的完整性和技术数据、参数的准确性,以使整个系统达到设计的各项功能和要求。